2月25日,市公安交警支队发布消息:因违法占道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市交警支队在调研时,发现中山部分交通拥堵与施工有关,其中,有的防护设施设置不足、警示设施不全,有的围而不建,有的围蔽范围超出审批要求,不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也容易造成交通拥堵。
为严把道路施工审批关口,加强占道施工管理,排查安全隐患,减少各类项目施工对交通的影响,严厉查处违法占道施工行为,市公安交警支队将依法对道路施工管理进行规范。
根据规定,施工单位在占道施工前,必须做好交通疏解方案,办理好施工审批手续。符合相关启动条件的,还须进行交通仿真评估,通过电台、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施工通告,并在施工现场公示施工时间、施工原因、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经辖区交警大队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占道施工期间,因道路施工单位不按要求进行施工或违法占道施工引发交通事故或造成财产损失的违法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对行为人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依法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含严重超范围、超期占用道路施工的行为)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处三万元罚款;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理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处二万元罚款。对严重违法施工、占道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等严重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