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31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按照国家、省的要求,结合2020年11月开展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实施情况终期评估及我市实际情况,该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及市农业农村局,编制并于近日印发实施了《珠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下称《方案》),通过“一定目标、二抓任务、三强保障”的思路来大力推进我市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定目标”:《方案》提出了“到2025年,配合国家和省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的工作目标。
“二抓任务”:按照“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的要求,《方案》明确和细化了各项污染防治重要任务,主要包含:建立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广东省部分),整合矿泉水开采井、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地下水污染源跟踪监测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监测井、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配合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
重视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以及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以落实《水十条》任务及试点示范为抓手推进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要持续开展调查评估,开展防渗排查与改造,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并开展修复试点,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等。
“三强保障”:《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负总责、区(功能区)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评估指导的工作局面;
要强化资金保障,推动建立政府支撑、企事业单位承担、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环保融资机制;
要强化科技支撑,通过相关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相关研究工作;要加大科普宣传,综合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增强公众对地下水保护的危机意识。
并通过落实各区政府(管委会)在地下水污染防治中的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内部管理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方案》的出台,将切实维护和改善我市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我市地下水环境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