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进一步深化镇街体制改革 首批下放行政处罚权1890项
观海融媒
2020-12-25 20:40:01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决定将部分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据了解,第一批调整由镇街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的行政处罚权1890项,其中香洲区522项、金湾区310项、斗门区368项、高新区362项、万山区328项。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镇街一并实施。24个镇街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时间从2021年2月1日开始。
公告指出,相关区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镇街与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决定。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推进改革工作。
公告明确,各镇街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使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执法。镇街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有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从事执法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镇街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字:靳碧海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彭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