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12月21日发布《珠海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该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之外将主动公开或者依据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将按国家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制订的标准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并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标准为: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不收费;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标准为:30页以下(含30页),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据了解,此前各地收费标准不一、把握不准,既不利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容易引发不必要的行政争议。办法对收费标准进行统一,同时还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需要获得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有关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