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报杉木树煤矿“12·14”水害事故调查结果
新华社
2020-12-17 07:20:56
记者16日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杉木树煤矿“12·14”水害事故调查结果公布。经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依照相关规定,2处煤矿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15名责任人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2019年12月14日,川煤集团芙蓉公司杉木树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经过88个小时的全力救援,13人成功脱险,5人遇难。
杉木树煤矿为四川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主要水害包括废弃老窑老空水、相邻矿井采(老)空水、地表水、裂隙水和本矿采空区积水等。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杉木树煤矿对防治水工作不重视;二是杉木树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防治水制度不落实;三是杉木树煤矿对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不彻底;四是杉木树煤矿安全培训走过场,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五是芙蓉公司防治水责任落实不到位;六是川煤集团对各级管理人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治理不力,对芙蓉公司和杉木树煤矿管控防治水重大风险督促不力。
根据此事故调查结果,事故调查组将越界开采的2处煤矿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川煤集团董事长等15名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事故救援结束后,杉木树煤矿矿长被免职);对芙蓉公司副总经理等9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嫌失职或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责成四川省国资委和宜宾市政府分别向四川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何锬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