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了解到,最新版《珠海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近日印发实施。预案根据森林火灾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将应急响应分成4个等级,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提出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消防部门演练山林险情处置。
按四等级分级响应
预案强调先期处置,对初起森林火情要求打早、打小、打了。规定火灾发生后,事发单位、属地镇(街)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疏散火灾现场周边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报告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可能受影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预案实施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等因素,将我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低至高依次分为IV级、Ⅲ级、II级、I级4个等级。
初起火灾视情启动Ⅳ级响应
其中,IV级应急响应为火灾发生后属地镇(街)启动的响应措施。由属地镇(街)负责指挥相关力量进行扑救。
响应措施包括:属地镇(街)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立即组织森林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扑救;属地镇(街)有关领导按规定时间赶到火灾现场组织扑救;预判在1小时尚无法有效控制,须请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力量赶赴火场实施扑救。
燃烧3小时不灭启动Ⅲ级响应
启动lll级应急响应条件为:森林火灾持续燃烧3小时尚无法控制;危及居民区、营地、供电、供气、通讯设施及其他易燃易爆仓库、油库等重要设施和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响应措施包括: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检查和督促各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区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立即前往扑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其他领导立即赶赴火场组织指挥,增派相邻镇(街)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救,组织撤离可能被危及的居民;持续燃烧3小时未能有效控制,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力量赶赴火场,指导协助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由森林火情属地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
6小时不灭或亡人升级为Ⅱ级
启动ll级应急响应条件为:森林火灾持续燃烧超过6小时尚未能有效控制;或火灾发生在跨境、跨市交界地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域;或森林火灾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失踪。
响应措施包括:调动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珠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干警和志愿者队伍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交通运输部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救援直升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等等。
II级应急响应,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并签发。
过火超10公顷启动Ⅰ级响应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条件为: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2小时尚未能有效控制,或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10 公顷,或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人员伤亡。响应措施为: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相关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和有关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I级应急响应,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并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