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失信最短“晒”6个月!珠海新版修复信用办法来啦
观海融媒 2020-12-03 16:11:21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我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暂行办法,明确两种特定严重失信行为、十种严重失信行为、九种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标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版暂行办法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为特定严重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和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

其中,特定严重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涉及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而遭行政处罚等两类重大情况;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为3年,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列入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则涉及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负有责任;故意破坏、伪造、销毁有关证据,迟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十种严重情况。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需在相关信用网站最短公示6个月,最长不超过3年。

列入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则涉及在一般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存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行为;存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行为等九类一般性情况。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公示期限为3个月到1年。

新版暂行办法规定,同一案件同一行政相对人存在多个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适用其失信行为严重程度最高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

办法还明确,珠海相关失信主体如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应当按照《“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规定的流程申请修复。失信主体可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栏目,按照指南申办。

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珠海企业及市民,失信主体在信用修复过程中未真实反映情况、弄虚作假、造成修复失当,则会被撤销信用修复,记入信用修复失信名单并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以上行为,最长公示期限届满且依法无须延长,则由信用网站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

据了解,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暂行办法》(珠应急〔2020〕77号)同时废止。办法施行前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参照新版办法实施。

文字:苏振华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彭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