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我市就业创业补贴项目进行了优化,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对申请流程进行了简化。
据悉,《通知》的奖补力度更大、覆盖范围更广、政策项目更全、含金量更高,是进一步强化社会民生福祉、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一项重大举措。
新增一批补贴项目
《通知》新增加了民办技工学校社保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招用高技能人才补贴、劳务工作站建站补助和自主创业社保补贴9个补贴项目,明确了新增补贴项目的享受对象、条件、标准、申请材料和申领程序等,有助于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及时享受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力度
一是扩大补贴范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基层就业补贴的补贴范围,由应届毕业生扩大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二是提高补贴标准。求职创业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2000元,自2021届起提高至每人3000元。三是设立新的补贴项目。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含创业者本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
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新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对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且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的,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进一步加强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鼓励和支持吸纳就业
为帮助重点群体就业,《通知》对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退役1年内军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0000元的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对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
支持企业和民办技工学校招用技能人才
对本市企业招用符合《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招用高技能人才补贴。
同时,对本市民办技工学校新招用符合《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师、高级技师,或新招用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或其他省)技术能手,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民办技工学校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技工学校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对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粤人社规〔2020〕23号文下发(2020年5月22日)后办理失业登记,处于失业状态和法定劳动年龄内,申报补贴时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且未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供给
针对部分企业用工短缺问题,《通知》多措并举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工作:
一是对本市企业新招用毕业两年内市外技工(职业)院校的毕业生,或市外技工(职业)院校为本市企业输送应届毕业生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劳务输入补贴。
同时,对根据与市、区人社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工作站有组织从市外引进(输送)新劳动力的,给予每人500元补贴。
二是对市外人社部门在珠建立劳务工作站或本市人社部门在市外合作建立劳务工作站,并签订合作协议的,给予每个劳务工作站最高10万元补助。
减少提供申请材料
《通知》对原就业创业补贴办法的申请材料进行精简,如申请创业资助和租金补贴不再需要提供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申请人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账户复印件等材料。
同时,对申请人已在市就业创业补贴资金审核信息系统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通过初审、或经办机构可自行查核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同或相应的纸质材料;申请人申请多项补贴涉及同一事项辅证材料的,只需提交一份辅证材料,为申请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