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作为临时停车场、公园…珠海出台桥下空间规范性管理文件
观海融媒 2020-11-11 20:40:50

11日,为合理使用道路桥梁桥下空间资源,我市首次出台《珠海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据悉,该《办法》为规范性文件,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有效期三年,自2020年12月4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日止。

据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以及路政审批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台该《办法》主要是源于我市道路桥梁日益增多、道路桥梁桥下空间资源浪费且有被私人违规占用可能,甚至有可能引起不安全事故,且城市公益活动或公益项目有空间使用需求,我市人大代表也有相关建议,“为此,在借鉴上海、昆山、东莞等多个城市对道路桥梁桥下空间比较成熟的管理经验的情况下,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了这个《办法》。”

记者从该《办法》中发现,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所称的道路桥梁是指立交桥、高架桥、道路的跨江河桥梁,不含人行天桥和铁路桥梁;桥下空间是指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空间以及桥梁规划红线内的陆域用地(不含基本农田、河道及其堤防);桥下空间的利用遵循安全第一、公益优先、合理利用、兼顾现状、整体协调的原则。

关于管理职责,该《办法》明确指出,市交通运输局是公路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城市道路管养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桥下空间的行政执法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路事务中心和其他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负责所管桥梁的桥下空间利用状况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

对于桥下空间的使用,该《办法》也指明了使用方向,桥下空间应当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公共活动场地和桥下公园等城市公共服务配套项目以及公共交通(含出租车)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可用于市政环卫及道路养护的设施、设备停放。在满足公共需求的前提下,可作为小汽车临时停车场。同时,该《办法》对桥下空间的利用和设施建设也有明确的要求。

此外,该《办法》对桥下空间范围内也规定了禁止的行为:包括利用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场所、设施,或者停(堆)放、装(卸)载危险物品;乱搭建、乱开挖、乱堆倒、乱涂贴、乱摆卖等方面。

市交通运输局路政审批科和政策法规科的有关负责人均表示,该《办法》实施后,我市道路桥梁下空间使用和监督管理将有章可循,在符合安全第一、公益优先、合理利用、兼顾现状、整体协调的原则下,桥梁安全得到保障,桥下空间也将得到有效利用,还将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

文字:陈新年 图片:图片来自正方控股网站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孙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