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黄花梨树盗窃案,四名男子深夜潜入珠海市某公园将一棵黄花梨树锯断盗走,后前往电白销赃时在高速路上被抓获。四人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深夜合谋盗名木 销赃路上落法网
2020年4月14日晚,被告人凌某国、汪某科、凌某伯、梁某在珠海市南屏荔枝园密谋合伙盗窃珠海市某公园内的黄花梨树,随后一起准备了锄头、刀、锯等作案工具,并进行分工。当晚,四人乘坐汪某科驾驶的小汽车来到珠海市某公园,凌某国、凌某伯、梁某携带工具上山将一棵黄花梨树锯成四段,汪某科驾车接应并上山帮忙一起将黄花梨树段抬下山装进小汽车后逃离现场。
4月16日中午12时许,四人将黄花梨树段运往电白销赃时,在沈海高速公路马踏出口被抓获归案,四段黄花梨原木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盗公园。经鉴定,被盗的黄花梨树名为降香黄檀,价值人民币68850元。
树断财空人归案 服刑还需缴罚金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国、汪某科、凌某伯、梁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四名被告人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树木并造成树木毁损,酌情从重处罚。香洲法院结合四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城市绿地的树木兼具观赏价值、自然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也吸引了不法之徒利用公用绿地的开放性,为一己之利实施盗窃行为,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本案中被盗的黄花梨树,学名降香黄檀,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由于成材过程缓慢且浑身是宝,哪怕小小一株树木也可能价值不菲。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爱护树木人人有责,观赏之余切勿乱折枝,更不要心存侥幸,以为“树”小而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