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两男子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法官:判刑!
斗门区融媒体中心 2020-10-13 19:04:32

 

近日,斗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这是今年以来,斗门法院审理的第4宗涉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5名被告人因此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小文在某购物平台上花了760元购买4只小太阳鹦鹉后,又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小武,小武则将这4只小太阳鹦鹉藏于家中饲养。2019年10月,小文又通过购物平台花了1020元购买2只和尚鹦鹉,藏于自己的鱼虾养殖场铁棚内饲养。经鉴定,上述4只小太阳鹦鹉为鹦形目鹦鹉科绿颊锥尾鹦鹉,2只和尚鹦鹉为鹦形目鹦鹉科和尚鹦鹉,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重点保护动物。经认定,4只小太阳鹦鹉价值4万元,2只和尚鹦鹉价值2万元。

2020年2月,小文和小武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8月27日,斗门检察院分别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小文和小武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小文和小武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及自首的量刑情节,建议对两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文和小武明知所购买或饲养的动物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在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依然非法收购和出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的规定,分别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收购或出售6只鹦鹉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属于“情节严重”。但鉴于两被告人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均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小文和小武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综合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小文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小武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小文和小武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41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说法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使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的猎捕、交易、食用等相关话题尤为关注。但是,野生动物的辨别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普通人难以对其相关规定有十分清晰明了的认知,以本案中涉及的小太阳鹦鹉、和尚鹦鹉为例,绝大部分人可能连这两种鹦鹉的名字都闻所未闻,即便是现在知道了这两种鹦鹉的名字,倘若将其与普通鹦鹉混在一起,也很难辨别珍稀鹦鹉与普通鹦鹉的区别,能准确知道属于几级保护动物以及“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认定标准的人更是寥寥无几。

 

法律知多D

 

下面列举常见的几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类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的认定标准。同时,法官提醒,大家在购买宠物时,应先通过网络搜索等方式对意向宠物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明确其是否属于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旦发现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坚决不予购买。对于非法出售或者收购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要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助力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常见濒危野生动物

 

雉鹑(级别:I)

情节严重:3 只
情节特别严重:5 只

 

四川山鹧鸪(级别:I)

情节严重:3 只
情节特别严重:5 只

 

海南山鹧鸪(级别:I)

情节严重:3 只
情节特别严重:5 只

 

四爪陆龟(级别:I)

情节严重:4 只
情节特别严重:8 只

 

巨蜥(级别:I)

情节严重:2 只
情节特别严重:4 只

 

蟒(级别:I)

情节严重:2 只
情节特别严重:4 只

 

穿山甲(级别:II)

情节严重:8 只
情节特别严重:16 只

 

海南兔(级别:II)

情节严重:6 只
情节特别严重:10 只

 

雪兔(级别:II)

情节严重:6 只
情节特别严重:10 只

 

塔里木兔(级别:II)

情节严重:20 只
情节特别严重:40 只

 

巨松鼠(级别:II)

情节严重:6 只
情节特别严重:10 只

 

天鹅(级别:II)

情节严重:6 只
情节特别严重:10 只

 

鸳鸯(级别:II)

情节严重:6 只
情节特别严重:10 只

 

锦鸡(级别:II)

情节严重:4 只
情节特别严重:8 只

 

鹦鹉科(级别:II)

情节严重:6 只
情节特别严重:10 只

 

凹甲陆龟(级别:II)

情节严重:6 只
情节特别严重:10 只

 

大壁虎(级别:II)

情节严重:10 只
情节特别严重:20 只

 

虎纹蛙(级别:II)

情节严重:100 只
情节特别严重:200 只

 

彩臂金龟(级别:II)

情节严重:6 只
情节特别严重:10 只

 

叉犀金龟(级别:II)

情节严重:6 只
情节特别严重:10 只

 

文字:斗门法院 图片:斗门法院 编辑:冯锦莲 责任编辑:孙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