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高栏港警方以公安部“断卡”行动为契机,加大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打击力度,一个月内成功抓获电诈嫌疑人15名,破案13宗,缴获各类电话卡、银行卡45张,涉案金额30余万元。

9月,珠海高栏港公安分局反诈中心民警接到一条重要线索:辖区居民费某的一张银行卡是电信诈骗转账资金流的一级卡。这意味着电信诈骗案件受害人的资金最先转入的是费某的银行卡,然后再从费某的银行卡分流到其它账户。高栏港警方根据线索很快找到了嫌疑人费某(男,18岁,珠海平沙人)。费某交待,今年3、4月份,他的中学老师杨某(男,26岁,珠海平沙人)希望他能办几张银行卡供杨某使用。费某碍于情面,办理多张银行卡后交给了杨某。杨某还让其他学生办理了银行卡供自己使用。案发时,杨某已经离开学校工作岗位,而费某也已经被一所高校录取。

几经周折,警方抓获了杨某,以及杨某的上家苏某。在警方强大攻势下,杨某、苏某供出了其上家麦某的情况,麦某很快落入法网。一条清晰的犯罪链条呈现在警方面前:杨某编造各种理由向同事、学生收集银行卡、手机卡、U盾,然后出售给苏某;苏某将这些资料转售给自己的上家麦某;麦某随后将相关资料通过邮寄的方式销售给在云南的上家。这些银行卡、手机卡、U盾最终被运往境外,供电信诈骗团伙使用。
警方还发现,杨某、苏某等人还将银行卡与相关软件捆绑,时时关注卡里的余额。今年4月份,当他们发现费某的一张银行卡入账15万元后,立即让费某前往银行办理挂失,随后将15万元取出瓜分,费某也从中分赃。目前,杨某等4人已被高栏港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众所周知,电信诈骗持续高发,原因之一便是电话卡、银行卡的监管困难。“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银行卡一旦提供给犯罪嫌疑人,给警方打击犯罪行为带来了困难。因此,高栏港警方提醒,出售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有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