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吊销驾照且五年内不得重考,这是醉驾才有的处罚。近日,一位旅游大巴司机唐某因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虽未达到醉驾标准,也被珠海交警处以上述处罚,并且被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9月22日凌晨,交警部门在迎宾北路设卡开展夜查行动。一辆旅游大巴突然压实线变道,试图从右侧车道通过,马上被交警拦下。司机的反常举动引起了交警的怀疑,经过酒精快速探测棒检测,果然,司机唐某饮酒了。
交警马上让唐某下车接受酒精测试,唐某拿出一瓶口气清新喷雾,解释说:“我没有喝酒,是因为平时抽烟,会用这个喷雾剂。”但测试结果却暴露了他饮酒的事实:一吹气,测试仪的数值瞬间达到了47mg/100mL,属于酒驾。
唐某这才承认,9月21日中午,他到朋友开的饭店聚餐,三杯酒下肚后,才想起来晚上还要去机场接乘客。唐某回家睡了一觉,醒来后以为酒劲散去,于是驾驶旅游大巴,到金湾机场接了几位乘客。没想到,最后还是没能逃过酒驾检查。
唐某原本以为,只是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却被交警告知,由于他所驾驶的是营运车辆,所以必须吊销他的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警表示,不管这辆车是否为营运车辆,只要开展了营运活动,公司向乘客收费,即使未办理营运证,也将按照营运车辆处理。
唐某因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考。交警部门将该案移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调查,一旦唐某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营运,他还将接受非法营运的处罚,面临1至3万元罚款。
9月22日下午,香洲交警约谈了车辆所属单位珠海市宏昇运输有限公司,通报唐某酒驾的情况,并要求公司认真查找原因,对驾驶员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学习,严肃落实整改。
“十一”长假将至,大客车载客人数多,交通安全问题不容小视。9月23日,拱北交警到歧关车站开展走访工作,向站场负责人通报唐某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载客的违法行为,要求站场除了做好车辆出入站的安全检查工作外,还要落实驾驶员上岗前酒精测试,确保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