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妈妈被辞退,工资怎么算?这些劳动争议有了标准“答案”
珠海特区报 2020-09-21 06:57:25

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常见的工伤工资、劳动关系、孕期妇女工资待遇等9方面问题进一步明确,统一审理标准。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24个月后仍在医疗期的,工资如何支付?《解答》明确,工伤职工工伤多次复发,超过24个月后仍继续治疗的,治疗期间不属于停工留薪期,应按病假处理,工资按病假工资支付。

已退休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解答》明确,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仍在用人单位继续用工的或被其他用人单位招用的,继续用工期间均应认定为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是否支付岗位津贴?标准如何确定?《解答》指出,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津贴的,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可综合考虑劳动者岗位的危害程度、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等因素,参照行业标准或者同行业其他企业标准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认定,没有可参照标准的,在每月300元范围内予以认定。

准妈妈如果在孕期被辞退,工资待遇应如何认定?《解答》指出,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已怀孕员工,应当赔偿员工已发生的实际损失,即争议发生时员工实际已产生的损失,如争议发生时员工尚未生产或哺乳,损失则待生产或哺乳后另行主张。《解答》还确定了产假工资计算标准等。

文字:王芳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孟鑫